【成交】DGA2022003 - 八里湖大道以西、永宁大道以南地块
成交时间
地块编号
土地性质
区域
地块位置
16496928002021-12-07 DGA2022003 住宅用地 八里湖新区 八里湖大道以西、永宁大道以南地块
容积率 成交面积 楼面价 成交价
成交单位
1.50 128442.73平方米 2020.00 38918.15 九江市濂溪区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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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要求:
1、建筑造型和立面简洁大方,建筑风格应体现九江山水风貌特色,注重建筑尺度和比例关系,同时应精心处理好建筑屋顶的造型效果,要求采用坡屋顶形式。
2、要求商业建筑适当集中布置,
不得布置沿街小商铺和“服务型公寓”,商业建筑仅限于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菜场”。

3、要求拟建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建筑物面宽原则上不大于50米。
4、要求拟建建筑物后退八里湖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永宁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其余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道路交叉口处应加大退让,留出足够绿化空间。
5、结构外的主、次阳台宽度分别小于等于2.1米和1.5米时按阳台结构底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