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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年后第一宗商业用地挂牌出让

2019-03-05 17:41:46 来源:住在九江网 【 浏览字号:

2个月不到,八里湖中央商务区又迎来土地挂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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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DGA2019001

地块名称:兴业大道以东、长虹西大道以北04号宗地 

地块位置:位于兴业大道以东、长虹西大道以北,起拍价为43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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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源自江西省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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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下发现此次挂牌地块为1月24日流拍地块

再对照相关信息发现

此次起始价与相关说明和第一次的并无区别

起始价仍为432万元/亩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建筑限高要求建筑高度(含构架高度)120-150米,具体规划条件以出让文件中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文件为准。 

2、相关违约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③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办理登记。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成交后,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交易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交纳。


4月4日这宗地块结局将揭晓,是否再次流拍,我们一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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