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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2019-05-15 09:18:12 来源:广州日报 【 浏览字号:

广州求贤再放大招 高端领军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内景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外景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州首次推出全市层面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据了解,广州市将继续从开源新建人才公寓和盘活存量住房入手,进一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同时加强创新园区、商品住宅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人才公寓。并鼓励高校自筹资金新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长啥样?90平方米公寓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的居住需求。其中,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人才公寓哪里来?可新建、配建、盘活、筹集

《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其中,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在新建增量上,《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在配套建设方面,主要以在高新技术人才聚集的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商品房住宅配建以及城市更新盘活为主。此外,《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分配处副处长陈维斯也向记者证实,广州目前有2万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中,预计会在明后年推出供应。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人才众多的地区,相应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办法》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同时,按照《管理办法》,今后广州市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将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针对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除此之外,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自筹资金在建设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同时,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怎么分?

5类人才可申请

每户仅能享受一套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的人才公寓分为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三类,实行分类供应。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其中,5类人才可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分别为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同时,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记者了解到,在南沙区、天河区等区,凡被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将享受免租入住的优惠。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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