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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业务“移动办”啦!九江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再升级

2019-05-21 09:58:37 来源:九江新闻网 【 浏览字号:

增加“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业务种类 推出单位业务“网上营业厅”……

九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五型”政府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5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2018年推出“手机公积金”APP后,再对APP进行了多项优化升级,增加“手机公积金”业务办理种类,优化还贷提取公积金方式,同时推出“网上营业厅”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移动办”和“网上办”进一步实现职工和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一次不跑”。

个人提取业务“移动办”

●“手机公积金”APP增加新业务

“手机公积金”APP在原有业务种类的基础上,此次再增加六项业务,分别是: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职工在本市(含县、区)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使用APP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使用APP结清贷款。

三、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一年提取一次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五、“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解约:已签约办理原“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可使用APP解约,再办理新业务。

六、离职提取:职工离职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在其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了账户停缴封存6个月后,可使用APP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

贷款发放后须到公积金中心“再跑一次”,签约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按1年的还款额预留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期间,公积金余额不能同时用于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

提前部分还款(冲抵本金)需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每年办理一次。

调整后

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每月自动按应还款额扣划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

不需预留1年还款额,每月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拨资金冲抵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依次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还款银行卡补扣。

“按月提取还贷”同时,公积金账户资金积累到5000元以上,可随时通过APP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可分别通过APP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不设次数限制。

提示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将调整为按当月应还款额优先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扣款,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配偶账户扣划,仍不足从还款银行卡扣划。

二、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商业贷款部分)、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每月将公积金划拨至银行卡用于还款。每年签约,到期续办。

调整后

不再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改为“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贷”,即每年(每12个月办理一次)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以当月月供×12为限(月供金额以借款人个人征信作为依据)。

提示

(一)办理一次性结清住房商业贷款或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先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了“一年期还本付息”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办理“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须先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为缓解窗口集中办理压力,“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采取对应月办理的方式,即每年对应月(贷款首次还款月)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商业贷款及本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已签约办理原“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可维持原协议不变(即“老人老办法”),直至协议终止或贷款结清。借款人也可在APP上解约后按“新办法”办理业务(借款人配偶需到窗口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或本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解约后不再签约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

单位缴存业务“网上办”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上办”是针对缴存单位推出的“一次不跑”项目。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实现与公积金中心系统的实时连接,在线办理职工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及缴存标准调整和年审等业务,不仅方便了缴存单位对本单位和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实时查询,实现资金复核、缴存额调整的“一次不跑”,提高公积金缴存、分配入账效率。

升级体现“三大亮点”

一是推广自助办。进一步拓展了APP业务办理种类,7×24小时自助办理,实现了“一次不跑”。

二是注重人性化。对还贷提取公积金的多项业务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减少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三是增强体验感。职工通过APP申请的业务,将通过大数据进行校验并提交审核,部分业务实现了即时申请、即时办结,资金即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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