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门·喜悦城
7500元/m²
3室(4) 4室(3) 5室(1)
十里大道与濂溪大道交叉口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濂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启动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其地面附属物征收工作,现将《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址:东至优品尚城小区;西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北至原九玻厂居民小区;南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涉及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住户约16户。
二、该方案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方案有建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反映。
三、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将依法对方案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补偿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即日起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将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将择期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请房屋所有权人给予配合。
五、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刘勇 电话:8258609 地址:濂溪区市民服务中心西楼三楼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