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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国棉四厂地块即将拆迁!补偿方案已出!

2019-11-04 14:44:14 来源:住在九江网 【 浏览字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人民路片区国棉四厂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具体如何实施,一起往下看吧!

人民路片区国棉四厂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拟征收范围:东至人民路,南至长虹大道,西至十里大道,北至闽浔建材城3号门主干道。

征收期限: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2019年11月02日至2019年12月02日止。

征收主体:浔阳区人民政府,地址:长虹大道66号。

征收部门: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长虹大道66号。

实施单位: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人民路416号。

位置示意图

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浔阳区人民路片区国棉四厂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办公地址:十里大道538号(黄土岭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0792-8210453)。

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因素,由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正式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按评估价格补偿。

(一)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

同类区位安置点:花果园综合安置小区,安置房为现房。

异类区位安置点:浔阳区德化东路综合安置小区,安置房为现房。

2、调换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面积套户型的原则,依照安置房的实际设计户型,采取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就近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根据区位等级比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面积结算的方式进行调换。

3、结算方式:

(1)选择花果园综合安置小区还房的,按照1:1比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面积结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按1800元/㎡,10㎡以上的按5800元/㎡购买;超出的公摊面积按1800元/㎡购买。

(2)选择浔阳区德化东路综合安置小区还房的,按照1:1.1比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面积结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按1800元/㎡,10㎡以上的按5330元/㎡购买;超出的公摊超面积按1800元/㎡购买。

(3)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4)所有产权调换房屋不计成新差、楼层差,只计算结构差。房屋结构差价:土木一砖木190元/㎡、砖木、砖混182元/㎡、砖混框架140元/㎡补差。结构差在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

(二)住宅改为非住宅的认定与补偿标准

征收依法登记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人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的,应当按照原房屋性质给予征收补偿。

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且该房屋在征收时实际已连续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两年以上的(含两年),经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认定,可以对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该部分面积按原房屋性质、用途评估价格的50%。认定结果和补助情况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自管公有产权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经产权单位确认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由承租人承租。

2、被征收人选择货而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评估总价扣除模拟房改购买产权应支付价款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对承租人给予补偿。

(四)非住宅产权调换

安置地点:浔阳区各安置小区,用于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为现房。

调换方端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价值以正式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分别评估,并结清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价值的非住宅房屋的差价。

(五)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条件及标准

征收非住宅房屋符合“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营业面积评估总价值的4%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七)附属物补偿按《九江市房屋征收项目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表》执行

(八)安置房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实际测量确权的结果为准。

(九)产权调换选房顺序号的确定

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即以签订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在指定的房源内选房。对于有肢体残疾或盲人以及年满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的被征收人,由个人申请,经辖区街道、社区调查核实后,根据本人要求可优先选择住宅底层安置。

(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收回,统一注销。

(十一)、住房保障

?小于36㎡唯一住宅房屋安置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必须提供市房 管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安置时,同类区位补足至建筑面积36㎡,异类区位按异类安置比例计算后仍不足建筑面积36㎡,补足至建筑面积36㎡,不结算差价。安置房面积超出36㎡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建筑面积36㎡(不含36㎡)至50㎡(含50㎡)之间按1800 元/㎡价格购买;建筑面积50㎡以上:选择花果园综合安置小区按5800元/㎡价格购买、选择浔阳区德化东路综合安置小区按5330元/㎡价格购买。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按照36m建筑面积结算。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 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起60日内,“由本人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流程申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定、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轮候。

(十二)、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1、搬迁期限:自领取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房屋搬迁期限为15天。

2、搬迁费(搬家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600元/次·户的,补足至600元/次·户。

?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均给予两次搬迁费。

?机器设备拆装搬迁费用按照国家短途运输标准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标准给予一一次补偿。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10元/㎡·月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60㎡的,按60㎡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过度费)。

2、选择产权调旋,按10元/㎡·月的标准支付,被征收房屋不足60㎡的,按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费标准补足。

3、、选择产权调换,按10元/㎡·月的标准支付,被征收房屋不足60㎡的,按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费准补足60㎡。

临时安置费支付期限,从被征收人交出被征收房屋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公告规定的交房时间止。对申请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 5倍即15元/㎡·月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即20元/㎡·月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安置还房后,按照10元/㎡·月的原始标准再发放1个月过渡费。

(四)非住宅房屋租金损失补偿

1、补助标准:营业店面35元/m·月, 生产用房25元/m·月,仓库、办公用房15元/m·月。

2、给予6个月的租金损失补偿。

3、对被征收人给予租金损失补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一)凡能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交钥匙的,给子每户 600元的搬迁进度奖。

(二)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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