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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大校场东南(老地委大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前公示

2019-11-05 17:26:44 来源:住在九江网 【 浏览字号: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九江市大校场东南(老地委大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现对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至九江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电话:0792-8175127,电子邮箱:jjszrzyj_xgk@163.com。

一、规划范围

大校场东南(老地委大院)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范围以大院围墙为界,面积13.8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7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7.11公顷。

二、历史文化价值

(1)老地委大院是九江城市空间演变的重要见证(古城格局见证)。

(2)老地委大院是九江建国后重要的政治中心(政治治理中心)。

(3)老地委大院是整体人居环境营建的优秀代表(花园式机关大院)。

三、保护内容

(1)保护文物保护单位3处。其中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处:南区1栋(杨士杰旧居)、南区2栋(王泽旧居)、西区1栋(王华旧居)。

(2)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13处。

(3)保护时代特色风貌建筑11处。包括西区4栋、北区6栋、北区7栋、北区8栋、北区9栋、北区10栋、北区11栋、东区3栋、东区4栋、东区5栋、东区9栋。

(4)保护格局和风貌特征。保护“一核三片、枕丘环水”的整体格局和风貌特征,一核为中央池塘,三片为北区东区、西区、南区;保护原始丘陵地貌和原始植被,保持长期形成的绿树掩映、安静清幽的环境特色,保护8字型骨架道路的走向和尺度。

(5)保护重要开放空间。保护中央池塘及周边绿地,西3南侧池塘和北侧绿地,北6北7间绿地等重要开放空间;保护杨士杰旧居、王华旧居、王泽旧居的附属院落。

(6)保护环境要素。包括古亭、文化长廊、陡坡地形、台阶踏步、地面铺装等。

(7)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地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楼的位置信息,历史人物、重大事件。

四、保护区划与管理要求

1、保护区划

街区保护范围以老地委大院围墙为界,面积13.8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1960年代至1970年代所建青砖、红砖建筑以及中心池塘等历史环境,面积6.7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7.11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管理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不得拆除。

(2)应整体保护构成居住环境的地形变化、植被绿化、道路、开放空间等环境景观要素。

(3)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整体历史风貌及邻近文物和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4)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批准。

(5)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时代特色风貌建筑的本体及环境,保护有保护价值的地形变化、植被绿化、开放空间等环境环境要素。

(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历史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3)对已建成的与文物、历史建筑和整体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高层建筑和体量过大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逐步整治或改造,使整体风貌更加协调。

(4)为满足遗产保护、展示和街区功能完善的需要,可根据街区保护规划拆除少量非保护类建筑。

五、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与整治。分为保护类、修缮类、改善类、保留类、立面整治类和拆除类,规划分别确定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1、保护类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与整治。分为保护类、修缮类、改善类、保留类、立面整治类和拆除类,规划分别确定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应整体保护和文物建筑紧密关联的院落空间,整体修缮文物建筑,并加强院落景观的维护和整治。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应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建议重点安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2、修缮类

修缮类建筑为13处建议历史建筑,具体包括:北区1栋、北区5栋、西区9栋、西区8栋(原市委车队)、西区2栋、西区3栋、西区5栋、西区6栋、南区3栋(原花房)、东区1栋、东区2栋、原档案馆、原新闻楼。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拆除不协调添加物和改变建筑外观和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在不改变外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特点和功能改变需求,合理利用。原有居住类历史建筑允许增加适应现代生活的厨卫空间。

3、改善类

改善类建筑为11处时代特色风貌建筑,包括:西区4栋、北区6栋、北区7栋、北区8栋、北区9栋、北区11栋、东区3栋、东区4栋、北区10栋、东区5栋、东区9栋。应保持外观风貌,包括外立面形式、材质、色彩、细部构件、装饰雕刻等。在此前提下,加固建筑结构,提高安全性,改善内部设施,优化功能。空调外挂机位等凸出物,应采用统一设计的外罩进行遮挡,相关管线应在建筑外墙有序布置。对建筑中有价值的装饰构件,细部构造应予以保留保护。有特色的建筑材质应原汁原味的进行改造修缮。

4、保留类

规划保留类建筑21处,具体包括:北区2栋、北区3栋、东区8栋、东区12栋、北区7栋、西区11栋、西区12栋、北区4栋、北区13栋、新档案馆、原机关幼儿园、东区6栋、东区10栋、西区10栋、原地委办公大楼、原人大办公楼、原政协办公楼、九江人大机关老同志活动中心、门卫原机关食堂、原民主党派大楼。近期不需进行建筑风貌整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对住宅、办公建筑的空调外机,住宅的晾衣杆、防盗网进行整治,以符合大院整体风貌要求。

5、立面整治类

规划立面整治类建筑1处,为风貌不协调的北入口商业建筑。其风貌与大院整体风貌不协调,对入口景观影响较大,应对其进行立面整治。近期可对首层立面进行整治,宜采用红砖、青砖立面;广告牌匾宜采用木色等自然朴素的色彩,慎用红色、绿色等鲜艳色彩;首层以上以立面整治为主,统一空调外挂机,保持立面整洁。远期可结合配套商业功能需求对立面、屋顶、首层店面进行整体改造,采用红砖、青砖立面和坡屋顶形式,提升整体建筑品质。

6、拆除类

拆除类建筑为破坏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历史环境或规划确定为必要开放空间内的建筑,主要为一层搭建违建建筑。西3西侧、西6北侧、西11东侧的建筑拆除后作为绿地开敞空间;逐步拆除西1、南2、东1、东2、东3院内及周边搭建的建筑,优化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更好展现历史风貌。

六、功能定位和用地规划

1、功能定位

老城文化休闲中心、花园式开放社区。

2、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共5.81公顷,占街区用地的59.50%。优化提升现有西区、北区、东区的住宅用地,提升宅间绿地和组团绿地的环境景观品质和氛围,宅间绿化种植乔木时不能降低相邻住宅的采光,修整宅间破损道路。室外固定设施,如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露台等需与大院整体风貌环境相统一,增加文化标识和文化品位,形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宜居社区。

规划服务设施用地2.13公顷,占总用地比例15.35%。保留北侧入口处体育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保留中央池塘北侧和南侧幼儿园用地,增加一处西区(西区1栋院落)服务设施用地。鼓励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内服务设施联合设置多种设施功能。大院内服务设施用地在满足大院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配套的基础上,应积极发挥大院历史文化、景观环境优势,为更大区域提供文化展示和游憩功能。

近期保留现状南区的行政办公用地,逐步调整更改为文化设施用地,共2.62公顷,占街区用地的18.87%。现状办公主体包括市公路局、质监局、市交警大队、老档案馆、新档案馆(现中国银行九江支行档案中心)等单位,属市国资委统一管理,应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避免闲置。近期不宜继续扩大老地委内办公用地及扩建办公设施,不应扩大办公用地配套的停车场用地。近期可利用老档案馆、新闻楼作为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中远期逐步疏解办公功能,在深入分析老城功能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原有办公建筑的空间和结构特点,安排博物馆、纪念馆、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共2.49公顷,占街区用地的17.95%。保留老地委大院中央池塘及周边绿地以及南侧入口处绿地、中央池塘及周边绿地为社区公园,可纳入城市公园进行管理维护。

七、道路交通规划

1、总体策略

(1)开放社区:将社区道路向城市开放,完善老城区路网体系。

(2)重点优化:通过加强管理和局部道路空间优化改善地委大院内整体交通环境。

(3)步行优先:保护街区内部的道路交通格局和街道空间尺度,整体改善步行环境。

(4)精细管控:利用智能化、信息化交通管理手段加强机动车穿行和停车设施管理。

2、道路系统规划

(1)规划街区外围道路3条,连接街区北入口的庐峰路为老地委大院与庾亮南路历史文化街区之间的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街区南入口接城市次干路南湖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1米。 

(2)规划街区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支路和步行路三类。

(3)主干路依据地形起伏形成自由式道路布局,围绕中心湖和南部主要办公区形成“8”字型格局,路面宽度6-9米,设置停车位路段应保证5米以上的路面宽度。院内主干路应向城市开放,街区北侧预留1处出入口,有条件时通过该出入口建设联系浔阳东路的城市支路。

(4)北区、西区、南区内部的车行支路应保证4米的道路宽度,宅间步行路应保证2.5米的路面宽度。

3、停车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街区内三处公共停车场,包括北区两座停车场和原花房前停车场,原则上不新增停车用地。原花房前停车场规划为可为外来车辆服务的社会停车场,北区两座停车场以服务大院居民为主。

八、建筑高度控制

(1)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历史建筑按照原高度控制。  

(2)核心保护范围内及南侧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9米),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具体范围为中央水池以南的区域,包括东1、东2以及西区住宅和南区办公区。

(3)中央水池以北的区域,包括北区和东区东1、东2以外的区域, 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6层及以下(檐口高度18米),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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