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在九江网 本地资讯正文

防控升级!八里湖新区发文:房屋一律暂停出租!

2020-02-07 20:10:34 来源:九江新闻网 【 浏览字号:

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八里湖新区发布第4、5号令,进一步强化防控十条。

八里湖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 4 号

八里湖街道、赛城湖街道筹备组、赛城湖新城管委会、赛城湖综合垦殖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硏究,现就进一步强化房屋出租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1、从2月6日起,本辖区内一律暂停房屋出租。

2、针对已经出租的房屋,房主要切实加强对租房人员的管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对租房人员信息排查,主动向社区报告,发现发热等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不漏一人。

3、对违反上述规定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屋或不如实上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请互相监督。

举报电话:0792-3906119

此令由八里湖街道、赛城湖街道筹备组、赛城湖综合垦殖场执行,不得有误;八里湖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八里湖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 5 号

八里湖街道、赛城湖街道筹备组、赛城湖新城管委会、赛城湖综合垦殖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明确如下:

一、所有村(居)、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对区外往返人员,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物业小区由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无物业和单位管理的小区(村组)由街道(筹备组)负责落实。

二、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的社区,可根据疫情情况,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三、所有外来新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及村(居)、组、小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社区报告,村(居)、社区必须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高速路口等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局。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

八、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九、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此令由八里湖街道、赛城湖街道筹备组、赛城湖综合垦殖场、市场监管局、社会发展局、房屋管理办公室执行,不得有误;八里湖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住在九江网官方微信
重要提示:
1、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2、凡本网注明“来源:住在九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住在九江网,欢迎转载。但应注明“来源:住在九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4、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