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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布最新通知!这些企业、个体户可免除3个月租金!

2020-02-19 11:36:46 来源:浔阳晚报 【 浏览字号:

2月17日,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九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等

关于印发《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直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制定并印发《关于对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九江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各出租生产经营用房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自身困难,勇于担当,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与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关键时刻的稳定器作用。

——依法合规,公开有序。各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力争做到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于减免政策应知尽知,稳妥有序做好减免工作。

——细化政策,服务实体。各单位要主动对接,了解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政策细化落实中,要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终获益。

二、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本市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

各县(市、区)根据承租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自主制定实施细则,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

2、由于历史原因和实际困难,存在间接承租生产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三、组织实施

1、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四、办理流程

1、摸底

各单位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单位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单位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汇总审定后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五、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政策

市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

七、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单位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各单位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分别报告市国资监管部门。

3、本细则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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