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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浔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已公布

2020-06-20 11:57:19 来源:住在九江网 【 浏览字号:

小编近日从政府相关网站获悉,浔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已公布,相关学校的学区也已经划分,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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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抓好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和《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0]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一)新生

1.年龄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非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入学,如确需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就读。随迁子女指在浔阳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浔阳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对学区内具备一定接受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须安排送教上门,并为该生建立电子学籍。

(二)入学要求

1.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属学区(见附件1)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户籍与房产证的有关信息必须一致,产权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如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父母在本市区无房产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学生就读的学校。

3.非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直接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也可到区教体局教育股报名,由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

4.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再到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否则将依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仅学生个人户籍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如确有困难需在浔阳区学校就读的,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新生报名时间

1.2020年7月5日至7日,各校负责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2.2020年8月1日,各校对前期报名有疑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补报名。

3.2020年8月26日至30日,招生扫尾工作。

二、有关规定

(一)各校要按本文件规定的学龄儿童报名资格和招生学区范围对户籍、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均给予报名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各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接收报名。

(二)各校招生时必须依据我区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严格按教体局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一年级班级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不得考试编班,要始终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原则,切实维护好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准擅自开办“特色班”“重点班”等。

(四)为有效消除大班额,各校不得私自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五)学校办理学生转学,须符合省市中小学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和区教体局有关工作规定、流程,不得进行面试、评测等。为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超出省定标准45人的班级,转入生必须经过教体局审核同意;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六)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局教育股及督导室报告,并了解情况,积极争取街道、社区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赣教办字[2020) ] 2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对浔阳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学校和有关招生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

(一)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开通招生热线、张贴公告、网上公开等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宣传,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招生政策,做到照章办事,切实做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耐心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我局将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注:新楼盘的学区划分待小区建成、居民入住后,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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