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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两宗居住用地挂牌出让,容积率均为2.0

2020-11-02 15:09:44 来源:住在九江网 【 浏览字号:

近日,九江市土地招拍挂市场推出两宗约79亩居住用地,均位于濂溪区新港镇。两宗地块将于12月1日出让。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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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B2020019地块详情

地块名称:韩晟路以南42.2534亩地块

地块地址:濂溪区新港镇

地块面积:42.2534亩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土地面积为28168.9平方米,其中5409.83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指标核算)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FAR≤2

建筑密度:D≤28%

绿地率:GAR≥30%

起始价:83万元/亩

起拍楼面价:623元/㎡

▋宗地其他情况

受让人不得以交地为由逾期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违约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③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内地上及地下如遇有各类管线、变电站、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受让人与新港镇协商解决。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5号)文的相关规定,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10日内必须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竞得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契税的,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现场图

DGB2020020地块详情

地块名称:滨江东路以南37.0006亩地块

地块地址:濂溪区新港镇

地块面积:37.0006亩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土地面积为24667平方米,其中5272.46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指标核算)

出让年限:70 年

容积率:FAR≤2

建筑密度:D≤28%

绿地率:GAR≥30%

起始价:83万元/亩

起拍楼面价:623元/㎡

▋宗地其他情况

受让人不得以交地为由逾期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违约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③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内地上及地下如遇有各类管线、变电站、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受让人与新港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5号)文的相关规定,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10日内必须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竞得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契税的,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现场图

这两宗地块均位于新港镇新港大道上,近邻新港镇政府,新城公园,容积率均为2,个人感觉预计建设低密的小高层产品。周边在售或待售项目有融翔·滨江美庐、恒信嘉苑、君悦府、晨光·博学府、东港豪庭、翰林府。地块所处区域,为九江价值洼地,未来可期。

这两宗土地到底花落谁家?请持续关注住在九江网的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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