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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买房!江西出台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0-11-23 11:04:46 【 浏览字号: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保监局

联合印发重要通知

通知明确,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

即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进行监管

监管期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

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

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

以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起来看看!

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建字〔2020〕8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设立监管账户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并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监管账户的设立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要确定监管银行,并以楼栋为基本单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预售许可证中应载明监管专用账户名称和账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和监管协议。

四、明确监管额度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所需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按实际测算标准确定。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可冲抵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金额、期限和冲抵方式等由各地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六、建立信息系统

市、县监管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与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商品房网签系统对接,动态监管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情况。

八、规范资金管理

各地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监管协议,对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十、制定监管办法

各地应依据本通知,尽快制定完善当地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要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申请材料、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事。要从制度上防范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银保监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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