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门·喜悦城
7600元/m²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围处
根据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柴桑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以下项目购房人可使用购房优惠券或参与新建商品住房团购活动,名单如下。
九江市柴桑区购房优惠券活动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购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柴桑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柴桑区开展“购房优惠券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从2024年8月15日上午九点开始,至300张券发放完毕或12月31日结束,在柴桑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发放总计3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提交网签时间先后顺序),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
有意愿参与“购房优惠券”活动的开发企业在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并作出保交房承诺后,由区住建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购房优惠券只能在经公示的项目楼盘中使用。
购房人是按揭购房的,按照合同总价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再凭电子优惠券抵扣购房总价的10%,余额部分进行银行按揭,规费及缴税按合同总价相应比例缴纳。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骗取购房优惠券政府补贴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江市柴桑区新建商品住房团购补贴
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柴桑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柴桑区新建商品住房团购补贴政策,保障新进人才落户和满足市民改善住房需求,多渠道促进我区商品住房销售,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1、自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柴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套以上(含10套)的家庭,总计房源300套。
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价款12%的购房补贴优惠,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6%。
1、柴桑区商品住房团购补贴采取先征后返的购房模式,即:先按所购买房屋总价格购买,且缴纳全部税款后,再按本细则要求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局把优惠补贴款拨付至团购申请人账户。
1、区住建局对商品房团购事实予以认定,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资金监管的房地产企业在团购网签备案同时,对相关款项入账单予以审核以及兑付优惠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