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门·喜悦城
7600元/m²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围处
2012年4月“毒胶囊”丑闻被内地媒体曝光后,一时间牵扯到内地众多著名药厂,而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部分曾为“涉毒”药品代言的影视明星们也遭曝光。近日,某网站公开统计结果,称为修正药业旗下产品代言的9位明星,其一年的代言费用高达815万元,这其中还内地明星孙红雷还曾连续两年为该公司某药品代言并收取费用400万元。
近几年来内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频现的同时,在收取高额的商品代言费用同时,明星也承担着“躺着中枪”的信誉风险,明星是否应该承担起监督和审核商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再一次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
商品时代明星沦为“王牌销售”
“代言”一词出自《书•说命上》:“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今日的“代言”一词泛指明星在商业行为上对于某商品或企业所做出的具有的代表性发言。这种“商业行为”因其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而迅速成为世界广告界通症。但是,在代言活动中,明星对于商品持有方的意义侧重于宣传与营销方面,在商业角度上是以“工具”形式存在的。
在各类代言合同中,通常广告方会对明星的商业活动次数、活动内容、同行业代言限制方便加以约束,而极少会主动在合同中赋予明星监督商品质量和企业运作等权利。这更突出了,明星在代言活动中所处的“工具”性的被动地位。
如今,这种“商业工具”现象已广泛的应用于发展中的内地娱乐圈,在面临着代言合同时,明星的选择空间只有签和不签,根本不存在权力和责任上的争取,甚至部分二三线明星连选择的机会都没有,通通交由经纪公司一手承办。另一方面,对于商品方和广告商来说,他们更习惯以近乎“金主”的姿态俯视代言候选人,明星和其旗下的“王牌销售员”之间差别无两。在这种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关系结构的影响下,又有哪个商家会高尚到赋予明星产品质量监督权呢?毕竟,大部分商人与明星的价值观依旧停留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习惯上。
明星代言变“代罪” 霸王条款之下谁在拿明星开刀
“明星代言”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所暴露的是商家对于质量与信誉方面的问题,同样也是监管机构疏忽所致。但另一方面,处在“代言门”和“信用危机”中的明星来说,他们无疑是广告商手中的“肉鸡”和商界诚信劣行上的牺牲品。
早在2008年两会期间,“星代言产品如果产生安全问题,明星要负连带责任?”这一提案就备受关注,在两会代表积极讨论的同时,身为娱乐圈风云人物的内地导演冯小刚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老百姓看你多挣俩钱,抓住你说三道四可以理解,但法律现在也开始欺负明星,而且欺负的很没道理”此话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明星来说,代言同时肩负“代罪”义务,这无疑有了霸王条款的味道,一定程度上“拿明星开刀”似乎已经成了商界、媒体界乐而不疲的行为。
名牌产品问题频出 “代言”成高危职业风险无法预估
通常,老道、资深的明星或经纪人,在为明星选择代言产品的时候,会挑选信用、口碑、质量信得过的品牌,在广告商呈上各类质检报告、信誉认证、免检证书的时候,面对这一个个鲜红的权利机构大印,想不信任都难。
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不随着人类个体的主观意愿。近几年,众多国内大型、知名企业被曝出质量安全问题,这其中不乏三鹿、味千拉面、双汇、雨润、思念等知名国产品牌,甚至一度曾被公众视为外来质量标准的可口可乐、明治、联合利华等境外著名品牌也一度“榜上有名”。各种报告、证书还在,各种印章批文也在,消失的只是商家对于消费者承诺。甚至一定程度上,明星名誉上收到的损害绝对不低于任何产品消费者。
明星也是人,除去“名”以外,跟我们一样肉体凡胎,在对于代言商品的把控上,他们不具备任何鉴别、审查、监督能力,更别提对于代言活动的“风险评估”了。而众多明星在代言合同签订当时与之前,商品是不具备任何质量问题的,重点在于制造商对于产品质量的长期管理松懈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当一个权威的、资质的、权责的机构都无法全面监管整个市场产品视频质量安全的时候,明星又怎能担当此“质监总管”大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