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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

2014-07-14 11:41:00 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浏览字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九府厅字【2007】93号)文件精神,市房产交易部门对2014年上半年单套住房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了汇总测算,城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平均综合住房价格的1.2倍为6100元/㎡。经相关部门商讨决定,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调整为6100元/㎡以下,新标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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