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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2014-11-12 13:54:11 【 浏览字号:

各县 (市、区、山) 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我市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虚假广告、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问题、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签定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到社会稳定。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愿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完善各种公示制度,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 
  二、根据住建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将在2014年12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2014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三、2014年12月1日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企业售楼处、经营场所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供买受人阅读。 
  四、各县房管局、各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熟悉新版合同的条款,进一步完善合同签定的规范性,我局将对新合同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新合同示范文本样本可在我局官方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网址:http://www.jjfc.gov.cn/)。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136201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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