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举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暨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帮助我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推动示范文本的规范使用。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29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应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我市拟举办一期“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暨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人员、法律负责人员;房屋代理中介机构人员及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及管理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请于4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回执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或市房地产业协会。
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许 晟 王守玉
联系电话:8136201 8100291
九江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4月3日
回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