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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2017-03-24 16:29:13 来源:中国网·地产中国 【 浏览字号:

    3月23日,成都再次加码楼市调控,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并从严限购门槛,在限购区购房的,需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这是自去年国庆后,成都第二次升级限购政策。

    去年10月1日,成都发布“关于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重启限购政策,即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去年11月17日,成都首次升级限购措施,即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这充分说明成都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考虑。一手房要管控,二手房也要管控,这有利于部分成都市区和郊区次新房炒作现象的减少,有利于一二手房市场都有一个稳定的市场局面。

    以下为3月23日调控内容: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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