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在九江网 全国楼市正文

无锡新政: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2017-05-02 14:58:46 来源:澎湃新闻网 【 浏览字号:

    4月28日晚,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决定即日起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意见》出台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遏制无锡市区房价过快上涨。

    《意见》提出:一、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评估报告,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情况,通过比价或组织论证等方式,指导企业合理申报价格并审核确定备案价格。

    二、申报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且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且前一批次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无法提供认购书和收取定金电子凭证)或者涉嫌捂盘惜售的项目,后一批次价格备案不予受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

    无锡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遏制市区房价过快上涨。

住在九江网官方微信
重要提示:
1、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2、凡本网注明“来源:住在九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住在九江网,欢迎转载。但应注明“来源:住在九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4、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