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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2017-11-20 09:09:09 【 浏览字号:

买房人群

1.刚需型

新婚夫妇等首次购房的年轻群体,经济实力不算雄厚,大多数在上班且少有私家车。

  • 多为过渡置业,因此房屋保值功能强,便于后期出售的小户型为佳;

  • 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总价低、月供少;

  • 交通便利,地段良好,周边配套完善

2.改善型

改善型购房者大多收入稳定,有一定的积蓄,家庭成员两个以上的居多,在选择上更倾向于生活起居的舒适度。

  • 面积宽敞的大户型,最好有两卫,功能齐全;

  • 有小孩读书的,周边教育资源良好,噪音小,方便入学,离学校距离较短;

  • 小区环境良好,档次高,物业管理出色,大品牌、高品质的项目。

3.投资型

投资性购房者对于房产有一定的知识积累,经济条件相对良好,已有一套自己满意的住房,并希望通过购房获取收益。

  • 着重关注房屋的升值潜力,城市中已经发展成熟的区域会相对保值;

  • 正在规划的行政中心或商业中心,周边教育、商业、政治配套能够吸引人群迁移,在未来几年会形成城市新中心,具有非常大的升值空间;

  • 城市景观房、稀缺性房源、一房难求的人气高品质佳房源,以及重点中学或老城区的热门小户型房源,都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购房资格

限购政策:

九江限购令继续延期

限购对象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3月29日下午,从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得到消息,九江市住房限购将继续实行,但部分内容有修改。

调整内容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条件,原本要求“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修改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并相应调整相关内容。

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

(1)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

修改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

政策解读:

    变化前,购买社保未满1年的非本市户口家庭成员,不能在九江中心城区购买住房。

    变化后,这些限制将不复存在,非本市户口不管有无购买满1年的社保,均可以在九江中心城区购买1套住房。

    只要你是九江人有九江户口(不管你是市里的县里的还是农村的)没房的:可以在中心城区买一套; 买了一套的:可以再买一套,如果还想继续买,那就对不起了!

    如果你不是九江人,又没有在中心城区买过房,你也有资格买一套。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于外地人(非九江市户籍个人)来说,简直有如神助攻!


    (二)、已拥有住房的认定

    1.家庭在限购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下列情况:

    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已进行网签新建商品房合同或网签存量房合同确认(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2.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定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书(并有与购房人相关的银行进账凭证)、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继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3.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政策范围。


资料准备

    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有三种情况:一是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程序,二是通过中介机构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的程序;三是自行交易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的程序。

    1.本市户籍购房人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厦二楼、四楼有关窗口,下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查询个人住房情况(《九江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九江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开以上证明外,还需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前一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购房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九江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九江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向购房资格确认窗口(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厦二楼房产交易窗口)申请《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一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并在《确认表》中签署承诺;

    3.限购区域内,如果购房人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则开发企业要收取购房人《确认表》,网上签定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厦二楼,下同)提交《确认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备案;如果购房人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存量房,则中介机构应收取购房人《确认表》,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提交《确认表》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果卖房人自主出售限购区域内存量房,则卖房人应查验购房人《确认表》,双方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提交《确认表》,申请交易网签备案;

    4.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核查《确认表》及其他资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

    5. 2018年4月,按照《关于用承诺书取代购房资格证明及流程变更的通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中“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的要求,结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的实际,让群众购房更便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中的《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用《承诺书》取代,同时将住房限购流程进行变更。

    按照新的模式,市民如果是直接购买商品房,将按照以下五项流程办理:

    购房人(即承诺人)到楼盘看房;开发企业售楼工作人员介绍限购政策,出示《通知》及《关于在中心城区保障首套住房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并告知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需签《承诺书》,购房人(即承诺人)仔细阅读和充分了解《通知》、《通告》等文件内容;

    购房人(即承诺人)在交定金和房款前,签署《承诺书》,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拿《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承诺书》、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窗口办理合同备案;

    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通过房地产网信息系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市民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房的,则按照以下五项流程办理:

    购房人(即买方、承诺人)到市场上看二手住房;

    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限购政策,出示《通知》及《通告》等文件,并告知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需签《承诺书》,购房人(即承诺人)仔细阅读和充分了解《通知》、《通告》等文件内容;

    购房人(即买方、承诺人)在交定金和房款前,签署《承诺书》;

    购房人签署《承诺书》后,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的复印件,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窗口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

    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通过房地产系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如果是自主买卖二手房的购房流程则是如下:

    购房人(即买方)和卖方充分了解二手住房情况;

    购房人(即买方)到九江市房产交易大楼,市房产交易管理处设置的咨询台咨询购房政策,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限购政策,出示《通知》及《通告》等文件,并告知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需签《承诺书》,购房人(即承诺人)仔细阅读和充分了解《通知》、《通告》等文件内容;

    购房人签署《承诺书》后,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窗口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

    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通过房地产系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资金准备

公积金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起,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收紧,贷款首付款比例、提取要求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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