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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月11日20时起,湖口全县社会车辆禁行!

2020-02-11 15:08:19 来源:九江新闻网 【 浏览字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更加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除以下情形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1.救护车、消防车、警务车、军用车、垃圾运输车等应急公务车辆可以通行;

2.疫情防控车辆、物资保障供应车辆和其他特殊需要通行的车辆,由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核发通行证,凭证通行;

3.县直各单位、乡(镇、场)上岗工作人员车辆,由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核发带有姓名、车号、起止点的通行证,凭证通行;

4.企业上岗员工车辆,由园区管委会核发带有姓名、车号、起止点的通行证及工作证件,凭证通行;

5.因生病就医等紧急需要的,凭所在村(居)、物业开具的证明通行;

6.外出不返回湖口的车辆,凭所在村(居)开具的证明通行;

7.凭证通行车辆,一律实行“一人一证、验车验证”,不得私自搭载无证人员。

二、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交通管制自2020年2月11日20:00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湖口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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