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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装尽装!费用能免则免!你家小区加装电梯了吗

2021-12-07 09:01:00 来源:九江新闻网 【 浏览字号: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

经省政府同意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出通知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其中提出

对群众意见达成一致且无安全问题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
必须“应装尽装”

精简报建和报检申请材料

清单之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

推行社区激励政策

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
且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社区进行工作经费奖励

设计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合理收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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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2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级重点民生项目落实落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联合会审要求

各地要落实“最简便的审批流程、最快速的审批速度、*质的审批服务”的工作要求,对群众意见达成一致且无安全问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必须“应装尽装”,全力帮助群众加快实现加梯的愿望。按照“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的要求,精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建和报检申请材料,清单之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因历史原因确实缺失的,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进行办理,相关缺失材料由职能部门或管理单位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严格落实联合会审制度和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建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联合会审单位应当场签署会审意见;确实无法当场确定意见的,应当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二、进一步发挥社区职责作用

强化党建引领,发挥“红色引擎”作用,建立社区、业委会“两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就近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和民意统一引导的关键作用。压实社区居民意愿摸底、政策宣传、议事协商等工作责任,全面推行社区代办报建、报检制度。推行社区激励政策,各地要借鉴贵溪市、月湖区和南昌市等地的经验做法(贵溪市对促成加装电梯的社区每部电梯奖励5000元,月湖区每部奖励3000元,南昌市每部奖励2000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考核激励办法,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且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社区进行工作经费奖励,实现“以奖促进、以奖促优”,力促加装电梯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加梯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

鼓励推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对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高的加装电梯项目,及对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可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标准。进一步精简财政补助审批拨付流程,各地要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位,不得让群众耗时费力申请,尽快兑现财政补助政策。

四、进一步做好加梯服务指导

各地要通过组织竞争性价格谈判的方式,在2021年12月底前分别优选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施工总承包企业、电梯品牌和电梯运维单位推荐目录,并在社区加装电梯服务“专窗”和各级住建部门官网公开,帮助居民把好电梯选型关,降低施工和运维成本。鼓励设计单位体现奉献精神,设计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合理收费的一半,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设计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表扬、信用加分、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等支持。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加装电梯”模式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理性甄别,谨防后续运维出现风险。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检专窗,提供快捷检验服务,对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收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费。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统筹协调,在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和征求民意时,同步做好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对有加装电梯意愿的楼栋单元,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时,应提前预留管线迁移位置。积极协调水、电、气、通信等运营企业按成本价核算加梯管线迁移费用。鼓励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设单位参与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统一代建;老旧小区改造后实行物业管理的,鼓励居民将电梯运营维护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立电梯运维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住建部门要对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指导,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电梯维保单位应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落实维保计划、履行维保义务、建立维保记录、协助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运行安全的监管,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帐,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现场安全检查,遇有安全隐患,随时到场处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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