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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申请!九江各类人才补贴试行通知发布!

2022-11-15 09:42:00 来源:九江经开区 【 浏览字号:

近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发布一系列人才补贴试行通知,涉及生活补贴、落户补贴、租房补贴、配偶生活补贴、安家费、“伯乐奖”、购车补贴、人才创新创业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子女教育办法、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项目资金支持办法、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本地院校荐才奖等,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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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申报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1.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配偶;

2.全职引进的在九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配偶。

二、申报条件

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关于请求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的申请报告;

3.高层次人才在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凭证;

4.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5.申报对象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6.结婚证。

 

《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九江范围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为九江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九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20%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

2.学校.上年度(截止12月31日,下同)毕业生花名册(含毕业生姓名、专业、学历、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

3.学校上年度毕业生留浔就业情况登记表(含毕业生姓名、就业单位、参保地等信息)。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补贴标准

三年内,每年按申报对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目前为28%)发放补贴。

 

《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

2.申报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1专业资格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九江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资金支持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企业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九江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优先支持石油化工(炼油芳烃一体化)新能源(锂电、氢能产业)、电子信息(玻纤复合材料)、文化旅游、航运物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AI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有机硅)等全市八大重点

产业领域(2022年适用,之后按产业领域调整更新)。

2.申报对象在九江获取年薪或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上一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以上;

3.申报对象能为企业带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革新;

4.申报对象能为当地和所在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经企业确认,引进后3年内能为所在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三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九江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资金申请表;

2.九江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九江辖区内公办高校在职在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高校岗位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申报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须经所在高校同意;

3.申报对象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4.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在九江注册的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兼职期间,服务的企业给予申报对象的薪资待遇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

2.申报对象身份证;

3.申报对象博士学位证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4.申报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服务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5.所在高校或申报对象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协议;

6.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支付给申报对象薪资报酬凭证。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1.全职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2.全职在九江工作的博士;

3.经认定全职在九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九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申报对象子女符合九江入学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的九江人才电子卡(须先进行人才认定) ;

3.申报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申报对象与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5.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

6.申请初中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生学籍证明(外省市学生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础信息表);

7.申请高中转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当地初中学考满分及当地所能录取学校档次说明),此条为在外省市参加初中学考,回九江录取高中须提供。

 

《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试行)》

一、贷款对象

在九江(含下辖各县、区、市,下同)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市级领军(E类)及以上人才。

二、贷款条件

1.在九江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九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在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

5.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6.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

1.贷款不受缴存时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2.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四、办理要件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进行人才认定);

2.贷款对象及其共同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发票;

4.备案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5.还款银行I类卡。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进行人才认定) ;

2.买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卖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I类卡;

5.经贷款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经贷款银行线上评估的,无需提供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九江市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A-G类) ;

2.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九江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二、合作金融机构

试行期内,按照合作机构让利支持、试行期先行先试的原则,由市金融办按程序在九江辖区内,择优选取1家银行承办“人才贷”及相关金融服务、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承办“人才保”相关担保服务、1家保险公司承办“人才险”及相关保险服务(后期视情况调整)。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购车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全职新引进(2022 年7月5日及以后)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新轿车。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购买首辆家用新轿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进行人才认定) ;

4.申报对象车辆行驶证;

5.申报对象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申报对象首辆家用新轿车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金额予以补贴,不超过5万元。

 

《九江市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依法成立,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向九江人社部门申请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按时参加人社部门年度报告公示,设立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时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

2.无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3.无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为承担有关责任当事方的记录;

4.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到500或1000人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引才“伯乐奖”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机构简介;

5.上年度招才引智主要业绩报告及服务人员名册。

四、奖励标准

1.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到500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2.对招才引智成效贡献突出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1000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万元奖励。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1.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配偶;

2.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结婚证。

五、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提供该住房租赁发票。

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租房补贴范畴。

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

2.申报对象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赁发票;

5.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补贴标准

1.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2.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

3.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4.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 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

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

3.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已享受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安家费。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

2.申报对象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信息) ﹔

3.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进行人才认定)﹔专科生、中专生提供学历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需提供)﹔

5.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补贴标准

1.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

2.B类(*杰出人才)80万元;

3.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

4.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

5.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

6.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

7.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

8.专科生2万元;

9.中专生1万元。

 

《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落户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需落户九江﹔

2.申报对象需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

2.申报对象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

3.申报对象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三年内,每人每年2000元。

 

《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

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五、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3.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4.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

5.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

一、申报对象

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落户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需落户九江;

2.申报对象需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

2.申报对象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 ﹔

3.申报对象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三年内,每人每年2000元。

 

以上即本次出台的人才补贴试行通知,满足以上条件的小伙伴们,赶快去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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