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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九江1宗商住用地成交,楼面价1200元/㎡

2021-08-05 10:10:00 来源:住在九江网 【 浏览字号:

2021年8月5日,柴桑区两宗商住用地竞拍,其中一宗由九江市柴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成交,一宗因无人报价而交易失败。

一起来看看这2宗土地情况吧!

DGF2021017地块详情

地块名称:城区商住用地

地块位置:渊明大道与沙河路交汇处西南角

地块面积:34971平方米(52.4825亩)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业占比20%)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FAR≤2.0

建筑密度:D≤35%

绿地率:GAR≥25%

起始价/成交价:8394万元

楼面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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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其他情况

1、须同步建设一栋商业综合楼(简称商业综合楼),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2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2、商业综合楼建成并投入运营后一年内须引入不少于10家企业入驻,且该批入驻企业须在入驻后一年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新的法人主体公司,并将研发、销售、财务或区域管理总部等入驻。

3、商业综合楼建成并投入运营后三年内入驻企业须累计实现不少于3000万元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税收(新增税源,不包括企业在本地的建筑和房产开发税)。

4、 须整体自持(在竞得人竞得时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下的组织内部持有)商业综合楼部分产权,自持商业综合楼的部分产权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商业综合楼总计容建筑面积30%(该为规定自持产权)。规定自持产权不可分割,自持不少于5年。

5、商业综合楼不能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每延期一月,须支付相当于该宗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商业综合楼建成并投入运营。

6、不能按期完成约定纳税任务的,应在逾期前及时以现金方式补足纳税差额,每延期一日,须支付相当于应补现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个月的,政府有权以收回商业综合楼规定自持产权方式令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继续履约。

7、对引进入驻企业、整体自持方面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支付相当于该宗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并可要求继续履约。

8、要求商业建筑适当集中布置,不允许建设“服务型公寓”和沿街小商铺。

9、结构外的主、次阳台宽度分别小于等于2.1米和1.5米时按阳台结构底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5%


DGF2021025地块详情

地块名称:城区商住用地

地块位置:甘泉路以东,听庐路以北

地块面积:62209平方米(93.3138亩)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业建筑占比25%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FAR≤2.1

建筑密度:D≤35%

绿地率:GAR≥25%

起始价:14931万元

起拍楼面价:1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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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其他情况

1、要求商业建筑适当集中布置,不允许建设“服务型公寓”和沿街小商铺。商业建筑占比25%。

2、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的菜场。

3、结构外的主、次阳台宽度分别小于等于2.1米和1.5米时按阳台结构底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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