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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围处
11月12日,柴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柴桑区高铁新区九号路项目征收土地公告】,涉及这两个村:天坡村和沙河街道东风村,共计57亩,一起来看看吧!
九江市柴桑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集镇(高铁新区九号路)建设项目用地,于2020年4月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核〔2010〕280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项目区域:位于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坡村和沙河街道东风村。
(二)四至范围:9号路分为两段,9号路(北段)基本呈南北走向,南起东站北二路(在建),北止双瑞路,道路全长770.92米,9号路(南段)基本呈南北走向,北起车站南二路(在建),南止发展大道(规划),道路全长460米,道路标准段红线宽度为30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坡村3、14、15组和沙河街道东风村5、8、9、10组。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57亩。
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19号)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沙河街道、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44700元/亩。
补偿金额:沙河街道113.36367万元;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96.7263 万元。
(二)青苗费及附属物补偿
补偿金额:沙河街道69.32万元;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108.8442万元。
合计:388.2541万元(大写:叁佰捌拾捌万贰仟伍佰肆拾壹元整)。
七、安置政策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后确定分配方式。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附属物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所有。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沙河街道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市人民政府裁决。